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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黨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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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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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也是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偉大進程中,必須毫不動搖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毫不動搖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當前,國有企業改革正處于攻堅期和深水區,黨的領導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在繼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于中央企業黨委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充分發揮整治核心作用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3〕5號)的同時,根據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現就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加強黨的建設
1. 堅持黨的建設與國有企業改革同步謀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國有企業黨組(黨委)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黨的意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履行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領導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抓好項層設計和全程把關,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和工作對接,充分發揮黨組領導核心作用、黨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得到充分體現和切實加強。
二、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
2. 從嚴選拔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堅持好干部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嚴格執行選人用人程序,嚴格把好政治關、品行關、廉潔關,選好配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發揮黨組織在國有企業選人用人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強化黨組(黨委)、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領導人員選拔人員、教育培養、管理監督中的責任,嚴防“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3.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駛用人權相結合。創新黨管干部原則有效實現形式,廣開推薦渠道,依規考察提名,依法履行程序。有序推進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工作,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國有資產監督機構黨委應當在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工作中發揮確定標準、規范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作用。加強外部董事會隊伍建設,從現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中選聘一批經驗豐富的同志轉任專職外部董事。
4.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進一步完善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市場化選聘、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相結合的有效途徑。擴大選人用人事業,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推進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明確責任、權利、義務,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加快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健全有利于優秀年輕領導人員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加大培養選拔力度,著力優化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結構。
三、國有企業黨組要切實承擔好、落實好從嚴管黨治黨責任
5. 嚴格落實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責任制。國有企業黨組(黨委)要堅持從嚴治黨、思想建黨、制度治黨,增強管黨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聚精會神抓好黨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黨組(黨委)書記要樹立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不稱職的責任意識,切實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結合業務分工抓好黨建工作;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要堅持原則,主動作為,強化監督,執紀必要。中央企業黨組(黨委)書記同時擔任企業其他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設立1名專職抓企業黨建工作的黨組(黨委)副書記。52戶中管企業專職黨組(黨委)副書記人選,由中央組織部會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提名和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任免程序。把抓黨建工作的實效作為考核黨組(黨委)書記、副書記的重要內容,考核其他黨員領導人員要加大黨建工作權重。
6. 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國有企業黨組(黨委)要切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檢組(紀委)履行好監督責任。國有企業黨組(黨委)要定期研究黨建工作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報告責任落實情況。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國有企業,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人員責任。
7. 加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國有企業必須設立黨的組織、建立黨的工作機構、配備黨務工作人員,堅決防止以改革為名撤并黨的工作機構、栽減黨務工作人員、壓縮黨務經費開支。深入開展爭創政治引領力強、推動發展力強、改革創新力強、凝聚保障力強的“四強”黨組織,爭做政治素質優、崗位技能強、工作業績優、群眾評價優的“四優”共產黨員活動,加強黨支部建設和工作考核,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堅持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辦企業,尊重職工群眾的首創精神和實踐經驗,保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讓職工群眾共享企業改革發展成果。
四、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8. 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各國有企業應當在章程中明確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將黨組織的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工作任務納入企業的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工作規范,明確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一切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以及與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使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
9. 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黨組(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黨委);經理層成員與黨組(黨委)領導班子成員適度交叉任職;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黨組(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開展中央企業領導體制改革試點,試點中的中央企業董事會成員(不含外部董事、職工董事)、總經理、內設監事會主席(監事長)、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應當進入黨組(黨委),1至2名經理層副職可以進入黨組(黨委)。
五、堅持從嚴管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
10. 從嚴教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加強黨性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堅定理想信念,堅守共產黨人精神追求,自覺按照黨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要求嚴格要求自己。加強法治教育,引導企業領導人員依法治企、依法辦事,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加強警示教育,使企業領導人員受警醒、明底線、知敬畏。
11. 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加強日常管理,注重抓早抓小、抓苗頭抓預防,堅決防止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加大企業領導人員交流力度,董事長(未設立董事會企業的總經理)在同一職位任職超過3個任期,同時還能任滿1個任期以上的,一般應當進行交流;內設監事會主席(監事長)、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總會計師一般實行交流任職。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三重一大”事項集體研究決策。推進企業領導人員能上能下,及時調整不勝任、不稱職的領導人員。
12. 強化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職行權的監督。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責任追究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終究責任追究制度,對因違規決策、“拍腦袋”決策等造成重大損失的,嚴肅追究責任,充分發揮紀檢監督、巡視、審計、監事會等監督作用。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等重點部門和崗位的監管,特別是加強對主要領導履職行權的監督約束。嚴厲查處利益輸送、侵吞揮霍國有資產、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
六、適應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需要,加強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領導
13. 加強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對因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而新成立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屬于國務院授權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規定,應當設立黨組,黨組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黨委要加強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領導人員的管理。
七、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14. 充分發揮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組織作用。把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為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據不同類型混合所有制企業特點,明確黨組織的設置方式,職責定位和管理模式。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者具有實際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業,比照非公有制企業開展黨建工作,黨組織在職工群眾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在企業發展中發揮政治引領作用,其中國有資本參股比重較大的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企業黨組織可以通過選派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的黨組織書記,加強企業黨建工作力量。
15. 加強對混合所有制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按照管理權限,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國有資產監督機構黨委重點管理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派出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人員。
八、加強對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16.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和各國有企業黨組(黨委)要切實加強對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不斷完善黨委(黨組)抓、書記抓、各有關部門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黨建工作格局。加強對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調研、檢查和指導。中央組織部會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每年召開一次中央企業黨建工作座談會,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定期在中央黨校舉辦中央企業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的建設培訓班,增強管黨治黨意識,提高做好黨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據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地域分布等變化情況,及時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國有企業黨組織由地方黨委和企業集團黨組(黨委)雙重領導的,要將屬地管理與企業系統管理有機結合,加大系統指導力度。高度重視國有企業境外單位黨建工作,指導幫助境外單位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
——2015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 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對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提出“四同步、四對接”。